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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警察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全部在主校区办学。

主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9.0万平方米(约合885.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8平方米;生师比17.9;专任教师25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52.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6682.9元;图书69.3万册;生均图书145.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全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按照公安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

3、学院所有专业均进行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男女生招收比例: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女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根据专业性质和就业要求女生慎报。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

备注

1

030103T

监狱学

4

4

文理

法学

6000

司法类、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

030601K

治安学

4

4

文理

法学

6500

公安类

3

030602k

侦查学

4

4

文理

法学

6500

公安类

4

083101k

刑事科学技术

4

4

理工

工学

6500

公安类

5

083103TK

交通管理工程

4

4

理工

工学

6500

公安类

6

083108TK

网络安全与执法

4

4

理工

工学

6500

公安类

7

030606TK

经济犯罪侦查

4

4

文理

法学

6500

公安类

8

030615TK

警务指挥与战术

4

4

文理

法学

6500

公安类

9

083105TK

公安视听技术

4

4

理工

工学

6500

公安类

10

030611TK

犯罪学

4

4

文理

法学

6500

公安类

11

600407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3

3

文理

 

4800

非公安司法类,经专业体检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警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等职业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院各专业的住宿费标准是: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监狱学、公安视听技术、犯罪学、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以上11个专业住宿费标准统一为1200/生·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生源地情况最高8000/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年、二等2500/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提前录取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20%;高职专科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必须参加单独的体检面试。

1)、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标准和要求可参见招生简章中考生须知),合格者方可报考。

2)、报考非公安司法类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必须参加与学院联合办学单位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航空安全员体能项目考核标准》),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都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高职非公安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

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6、公安、司法类本科全省统招,只录取参加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辽宁省户籍考生。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当年由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委统一组织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笔试,并根据毕业生笔试成绩,按照当年辽宁省公安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择优录用。监狱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按照当年辽宁省招录公务员有关政策和司法监狱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具体规定执行。

7、非公安司法类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全省统招,录取时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8、司法类本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无专业志愿和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不予录取。

9、联系电话:0411-86729865   0411-86729777 

网址:http//zsjy.lnpc.cn

 

辽宁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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